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的《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7年发布的煤炭产业政策相比,此次的修订稿差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2007版政策产业布局的原则是“稳定东部,加强中部,加快西部”,此次的修订稿强调控制规模,控制东部开发强度,稳定中部生产规模,加强西部资源勘查开发。山西以整合煤矿升级改造为主,适度新建大矿;东部以建设接续煤矿为主,限制1000米以深新井建设;新疆基地实行保护性开发。
与2007版政策相比,煤矿企业最低规模标准是此次新增的内容。山西、内蒙古、陕西北部等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低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不低于60万吨/年。
加快建立现代物流体系也是新增的内容。鼓励煤炭企业参与煤运通道建设。推进南方沿海、沿江公共煤炭接卸和中转码头建设。在主要煤炭消费地尽可能建设具备整列快速卸车条件以及混配等功能的综合物流园区。严格控制中长距离公路煤炭运输。
在环境保护方面,此次的修订稿提出“控制大中型城市煤炭直接燃用量”。新增的内容包括,因地制宜实施井下洗选;推广实施矸石等充填开采工艺,减少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鼓励企业实施碳汇林工程;支持洁净煤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