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政策,自9月10日起至10月15日,河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
“回头看”的范围是: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省、市、县审查批准的所有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包括建成投产、在建和未开工项目。
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回头看”会对照煤炭替代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逐项核实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量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煤炭替代量未全部落实的建成投产项目,要立即整改,并在今年年底前足额补充替代量。在建和未开工项目,要按照煤炭替代方案抓紧落实煤炭替代,确保投产前煤炭替代量全部落实到位,否则不得投产。为保障电力供应和民生供暖,有效减少散煤燃烧污染,2台以上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可按单台核算煤炭替代量,落实一台,投产一台。作为替代来源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建立台账,账实相符,做到可核查、可统计。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所有新上并投产的用煤项目,年度实际煤炭消费量不得超过审查核定的煤炭消费量。
此外,在不影响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煤炭替代来源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应当按原程序由原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市、县审查批准的煤炭替代调整方案,要及时抄报省发改委。
各市发改委要按时组织完成“回头看”,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回头看”情况汇总报告省发改委。年底前,河北省发改委将对各市“回头看”情况,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