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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4座矿井被国家列为“一级安全”可享不减量不停产等8项激励政策

2018-07-04 02:33 国家煤炭工业网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第四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100处煤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其中晋煤集团凤凰山矿、寺河煤矿(东井)、岳城煤矿、亿欣煤业等4座矿井达到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有261座煤矿达到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中,晋煤集团包括之前公布的长平公司、赵庄矿、成庄矿共计7座煤矿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应激励政策,包括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等8项激励政策,有效期为3年。
  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的煤矿企业法定义务,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更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晋煤集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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