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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正式公布

2010-09-10 01:00 安监局

  昨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暨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对不带班下井的领导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3日表示,中国政府确定,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全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梁嘉琨是在3日召开的首届中欧安全生产对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态的,据悉,这是对2004年2月国家安监局确立的安全生产中长期目标的一次重申。该目标分别部署了在2007年、2010年及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上所须完成的安全生产任务。  

  梁嘉琨同时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实现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采取了包括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等12个方面的治本之策。同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还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规划。  

  本届中欧安全生产对话会议的主题是"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来自中欧的13位官员和专家围绕这一主题发表了演讲,并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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