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金年会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2-11-23 01:20 山西金年会股份公司证券部

山 西 德 为 律 师 事 务 所

Shanxi Dewei Law Office

中国Ÿ太原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十层

邮编: 030006

电话:(0351) 8780205 8780204 传真: (0351) 8780205

电子邮件: deweils@163.com

 

关于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及《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惠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律师管晋宏、徐德峰出席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的或存在的事实和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详情请点击下载: 金年会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相关新闻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