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三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
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任职履历、现职关系等,针对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总体评估如下: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武惠忠先生、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
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