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3〕63 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守住煤矿安全发展底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 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5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一通三防”责任落实,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强化瓦斯灾害超前治理,为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夯实基础,着力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深化推动落实地面区域预抽、井下超前预抽、保护层开采等治本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一通三防”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作为“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井下“一通三防”各系统,强化煤矿井下现场管理,以瓦斯抽采为重点,以通风系统和瓦斯地质为基础,以安全监控系统为保障,全面建设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设置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瓦斯检测、监控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开展通风瓦斯各项工作。要突出煤矿安全管理关键少数,压实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完善“一通三防”各岗位、工种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
(二)坚决实现“抽掘采”平衡。各煤矿企业要统筹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科学安排生产接续,按核定生产能力科学部署组织生产,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瓦斯防治指标、瓦斯防治工程与采掘衔接计划必须统一制定、实施和考核,开拓煤量的瓦斯抽采工程与开拓工程必须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要重点突出瓦斯防治在安全高效生产的关键作用,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抽采达标煤量要满足正常准备煤量要求,回采煤量必须满足预抽达标效果,严防个别煤矿企业盲目追求产量和进度。严防采掘布局混乱、生产作业集中、采掘失调等导致瓦斯治理时间和空间不足,要坚决做到“抽掘采”平衡。
(三)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严格落实通风管理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无计划停风、随意停送电。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确保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矿井在巷道贯通等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煤矿当班安全监察专员要赴现场核查贯通条件,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要加强通风设施规范使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要深刻吸取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设置井下密闭墙、风门、风窗、栅栏等警示标志和标识,确保通风设施可靠有效。
(四)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检查人员、地点、频次和巡检周期必须符合规定,有效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322号)要求,完善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制度和误报警管理力度,认真查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要按照分级追查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对煤矿发生高频次、高浓度、高时长等瓦斯超限报警要比照事故进行追查。同一煤矿一周内发生瓦斯超限 2次及以上的,该矿必须停产整顿至少 3 天。
(五)深化瓦斯抽采达标精细化管理。瓦斯抽采是煤矿瓦斯防治的根本,要坚持“三区联动”瓦斯立体化抽采模式,落实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方案,持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目标落实到位。瓦斯抽采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立足本区域矿井实际,将此项工作列为 2023 年瓦斯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逐矿逐面的核查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情况,认真核查相关参数并建立台账,矿井的上一级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必须由上一级公司签字确认,确保结论真实可靠。凡是未按要求执行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停产整顿,省应急厅本年度将结合日常检查重点核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六)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以区域措施为主,严禁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严格执行保护层开采及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当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严禁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2 个工作面直接串联通风。要进一步规范防突工程施工动态管理,按要求完善和保存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 2022 年度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武甲分公司“4·26”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教训,牢固树立“探查不清就是隐患”“误揭构造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矿井瓦斯地质基础管理,完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摸清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保证参数测定准确、地质构造清楚、施工队组告知及时,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坚决防范突出事故。
(七)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及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最短自然发火期、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等有关参数测定。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在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瓦斯突出煤层的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动态核查和监管,重点关注生产建设不正常和鉴定年份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矿井,具备鉴定条件后要及时督促开展鉴定。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造假的,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严格瓦斯监控报警风险分析研判,强化瓦斯浓度变化趋势预警管理,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要确保每天 24 小时有人值班值守,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要加强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和调校,严禁随意切断和修改瓦斯传输数据,对人为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监控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煤矿防灭火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凡鉴定为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降低自燃倾向性等级,并要定期结合实际情况修订防灭火专项设计,积极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矿井电气设备要保证检修时间和检修效果,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检修、测试,严防机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老化等引发火灾事故;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运输带、电缆、风筒等材料,不同用途或者不同生产厂家的高分子材料严禁混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违规违章动火作业。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生产建设实际认真梳理修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程、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事故征兆撤人制度,有效保障现场作业人员权益,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事故征兆特点,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
(二)压实“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通风、抽采、防灭火等现场管理,制定严格的“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科学布置通风、抽采、防灭火各系统,各级“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要明确管理责任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重点提升抽采、防突、瓦斯监测等工种现场处置能力,对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制度、措施的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追责,确保“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筑牢“一通三防”安全防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所属矿井实际,全面梳理“一通三防”工作重点,立足现场,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督查等方式,紧盯薄弱环节、关键区域、作业现场,围绕“一通三防”重大风险隐患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凡发生煤矿井下瓦斯高值高时长超限、火灾、无计划长时间停风等“一通三防”重大事件(含涉险),要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