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无证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被通报。2020年1月-11月,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申请延续登记未被批准情况下,擅自在城关街道办火石咀煤矿开采煤炭。2021年4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51.79万吨,违法所得1.67亿元。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亿元,并处罚款834.2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安机关已立案。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被判定为越界开采,即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2016年-2020年,该公司擅自在喂马乡违法开采煤炭,后于2021年2月被和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183万吨,违法所得5.13亿元。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3亿元,并处罚款1.54亿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崔瑛表示,另存在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的新问题,不仅扰乱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去年通过与地方合作,对陕西榆林、山西平定等地违法采矿案件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赴黑龙江省巴彦县、贵州省织金县等地开展实地抽查。以长江、黄河流域及重要湖泊沿线为重点区域,加强矿产执法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黄河流域宁夏段开展实地抽查,向社会公开通报14个违法采矿案件。
“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注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正如20起通报的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崔瑛表示,自然资源部去年已推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大幅提高对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管、大案小查的,通过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提级办理,推动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下一步,还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