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方面,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要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落实煤矿灾害整治顶层设计方案,扎实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及“明盘”治理,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治理具体标准,坚持“一矿一策”,对高风险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八定”措施。建立煤矿灾害防治研究院。
要淘汰煤矿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监督检查2020年关闭退出矿井,确保关闭退出到位;明确30万吨/年和整合改造、技术改造煤矿分类处置意见,逐矿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时限、整改完成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未按时完成的一律退出;明确2021年计划关闭退出矿井数量,督促落实关闭措施。煤矿回风井不得用于运送人员和材料设备,矿井水平、采(盘)区的辅助运输系统设置在进风巷,采煤工艺实现综采,在2022年底前未达到的煤矿强制淘汰退出。明确今明两年智能化矿井、灾害严重矿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目标和数量并落实到矿,明确今明两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创建任务并具体到矿,对建成达标矿井采取激励措施。
要严肃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加大灾害严重、停产停工、纳入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等煤矿暗查暗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健全全省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电子封条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要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制定《资源枯竭矿井管理办法》《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矿长积分管理办法》《煤矿特别规定》,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红线”清单,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积分管理。对高风险煤矿派员驻矿包干盯守,将智能化作为新建、改扩建煤矿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