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调整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省计划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621万吨。 其中计划关闭退出煤矿8处、退出产能806万吨,计划核减产能煤矿29处、退出产能631万吨,计划购买省外煤矿产能指标1184万吨。 通知要求,各有关市、企业要坚持有序组织退出,编制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停产、回撤、关闭等时间节点,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 上半年已实施关闭的煤矿,要对照标准做好验收工作;下半年计划关闭的煤矿,要确保9月底前停产、10月底前关闭到位、12月底前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列入核减生产能力计划的煤矿,要于9月底前完成生产能力核减和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公告等工作。购买省外煤矿产能指标的煤矿,要于9月底前完成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并按程序报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 通知明确,严禁去产能煤矿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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