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序推进煤矿行业复工复产,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要。3月9日,记者从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煤炭产业结束了连续5年低位徘徊的局面,实现了产量大幅度恢复性增长,煤炭产业投资额同比增长51.9%,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基本出清,已连续70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保证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从严管控产能、单井规模、煤矿数量、企业规模、企业户数。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市、区)一律退出。将除监管权外的州市涉煤行政权力事项上收,由云南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依法行使。严厉打击、决不允许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违规报检、超能力生产,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以检修为名组织生产,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私挖乱采和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六种行为。对具备整合和改造升级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加快整合重组,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保安全,严肃查处煤矿事故。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表示,云南铁腕整治重组煤炭行业,态度坚决、要求严格、手段严厉、举措具体,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把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前提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