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川南煤监分局获悉,7月12日,筠连县境内某国有重点煤矿“7.12”顶板事故发生后,该分局第一监察组除了依法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外,还聘请专家会同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了责任监察(事故倒查)。通过事故倒查,川南煤监分局发现该矿存在违法行为,最终,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7天、合计罚款127.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煤矿罚款120.4万元、对矿长罚款7万元)。
据悉,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开展责任监察(事故倒查),旨在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查重处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代价。通过对该煤矿的责任监察,川南煤监分局发现其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部分设备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3台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未按规定设置,主要负责人未接受防突专项培训,部分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等需要,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条款规定,第一监察组报上级执法预审同意后,依法对该矿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7天、合计罚款127.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煤矿罚款120.4万元、对矿长罚款7万元);并现场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
现场检查结束后,分局第一监察组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检查情况,并送达了问题及责任清单,提出了八项工作建议和要求:一是重新委托有煤层瓦斯参数测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实测,并出具能对社会起证明作用的合法检测报告。二是重新进行煤层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或防突效果检验,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三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由原来的KJ90NB升级改造为KJ90X型,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更新改造为锻造或锻压抱索器。四是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编制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采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工作面连网以及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临时支护管理,做到背帮接顶严实可靠。五是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对照国家煤监局第1-4批设备淘汰目录,指定专人对井下所有设备逐台清理上台账自查自改,并严格斜巷提升“一坡三挡”安全装置以及机车运输管理制度等。六是加强防治水管理,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严格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探放水记录,随时掌握动态,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七是作好相关隐蔽治灾报告(技术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优三减”措施、采掘整治等工作。八是针对本次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建议,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逐项追责处理、处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