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彬长矿区孟村煤矿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18〕1645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彬长矿区孟村煤矿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陕发改煤电〔2018〕14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孟村煤矿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矿井建设规模600万吨/年,一次建成投产,投产规模调整为600万吨/年。
二、项目按照60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7〕514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