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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矿“9·19”顶板事故:16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018-12-04 02:42 国家煤炭工业网

  11月30日,近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煤矿“9·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6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或处罚,同时,安源煤矿被处49万元罚款。

  2018年9月19日02时30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煤矿采四区在331下盘回采工作面修理作业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40.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331工作面处于一组推覆断层带,煤层松散,顶板裂隙发育,并经上覆叠加煤层采空区注浆水和顶板裂隙孔隙水长期浸泡软化,工程力学性质变差,事故当班2名作业人员维修下段失稳支架时,顶板突然垮冒,将人掩埋致死。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擅自违规启封密闭,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上,共处理16名相关责任人,其中萍矿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负责下属煤矿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的萍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主持矿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源煤矿党委书记(2017年任安源煤矿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源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源煤矿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计1.9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负责全矿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安源煤矿安全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管矿井的井下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安源煤矿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免职处理,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矿井生产、现场成本管理、原煤质量管理及机电管理工作的安源煤矿生产副矿长(副总师层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动态安全管理的安源煤矿安全科副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采四区党务、职工思想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的安源煤矿采四区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四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源煤矿采四区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的处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采四区技术工作的安源煤矿采四区技术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当班跟班工区干部的安源煤矿采四区工会主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建议依照《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予以罢免工会主席职务;

  负责事故当班331工作面修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安源煤矿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当班331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安源煤矿采四区事故当班班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当班实施331工作面维修作业的两名安源煤矿采四区职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此外,安源煤矿属省属国有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违规擅自启封6#、8#密闭进行超深作业,采取不合理的支护方式控制顶板,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不力,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安源煤矿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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