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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组建能源局 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2018-10-29 01:37 国家煤炭工业网

山西省级党政机构设置60个
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机构共计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

  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将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优化省审计厅的职责;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不再设立省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宣传部承担。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省委办公厅、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其中,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更名为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改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老干部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政府研究室、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监狱管理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其中,将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由依托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立调整为依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将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组建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将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将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省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挂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组建省能源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由省农业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将省中小企业局更名为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部门管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加挂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将省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归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

  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

  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

  为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省政协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省级群团组织改革要与党政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省直机关党校(省直机关行政学院)并入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不再保留省直机关党校(省直机关行政学院);将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由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将省委党史办公室和省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省委宣传部;将省委党史办公室与省地方志办公室合并,组建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山西广播电视台由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将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整合,组建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省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剥离,重新组建省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职能整合,重新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作为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市县机构改革要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机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陈俊琦 刘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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