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近日,省政府安办通报了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煤公司)太平煤矿“1·18”顶板事故和花山煤矿“1·28”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问责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家煤矿企业受到重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降级。
2018年1月18日,太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31112综采工作面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大面积空顶导致顶板冒落,冒落物冲垮挡矸防坠设施,冲击到正在下方作业的人员,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为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综采面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2018年1月28日,花山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矿工冯某冒险翻越尚未停稳的矿车,被矿车挤压至巷帮受伤致死。间接原因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
据通报,两起事故均受到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被严厉问责追责。太平煤矿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综采二队队长唐某对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花山煤矿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攀煤公司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两家煤矿企业分别被处罚款49万元,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均由二级降为三级。攀煤公司被责成向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政府安办要求各煤矿企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求各产煤市(州)进一步完善联系挂包制度,落实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与驻地煤监分局形成安全监管监察合力,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行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动落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