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信委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建省共有建设煤矿52处,新增产能32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29处、三明市13处、泉州市10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建省共有生产煤矿79处,合计产能816万吨/年。其中,龙岩市41处,产能450万吨/年;三明市36处,产能321万吨/年;泉州市2处,产能45万吨/年。
公告表示,已公告建设项目将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煤炭产业政策调整而随之调整,已公告正常生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旦失效或有效期届满,该煤矿的有关通告信息即自行废止。
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公告发布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以证照颁发部门的最新结果为准。已发布公告中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不作为认定有关煤矿证照问题的依据。
福建经信委之前发布的消息显示,2017年福建省关闭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完成全年计划的108%。
《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提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福建省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化解过剩产能600万吨/年左右,退出煤矿78处以上;2016-2018年集中攻坚,退出煤矿71处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公告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
2016-2020年全省共完成78处煤矿退出任务,化解过剩产能600万吨/年。其中依法关闭退出1处、6万吨/年,引导有序退出77处、594万吨/年。
分年度计划:2016年退出30处、182万吨/年,2017年退出15处、100万吨/年,2018年退出26处、204万吨/年,2020年退出7处、114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