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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批复核准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项目

2017-12-21 03:14 国家煤炭工业网

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7〕80号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及选煤厂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晋发改能源字〔2017〕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晋中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山西焦煤霍州谭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和吉县境内。

  三、谭坪煤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下宽井村西侧,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1个大采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乡宁220千伏和西坡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51.63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5.73亿元,占总投资的30.5%,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5.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5—0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谭坪矿井及选煤厂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65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一期工程按4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后期建设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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