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2014年,全国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单位GDP能耗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2%;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能源生产总量35.4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38亿吨,增长2.7%;能源消费总量38.8亿吨标准煤左右,同比增长3.2%,其中煤炭消费量38亿吨,增长1.6%。
根据意见,2014年,将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2014年,煤炭基地产量达到34.6亿吨,占全国的91.1%。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7000万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重达到8%。
指导意见提出十大重点任务。一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二是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四是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五是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六是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七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八是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九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十是加强能源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