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将对未制成型的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执行3%的最惠国税率及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对炼焦煤,执行3%的最惠国税率及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对其他烟煤,执行6%的最惠国税率及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对未制成型的其他煤,不论是否粉化,执行5%的最惠国税率及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对煤砖、煤球以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执行5%的最惠国税率及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对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执行5%的最惠国税率及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对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执行6%的最惠国税率及1%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