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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保增长意见煤炭要稳生产扩销售

2012-07-16 08:32 中国煤炭报

    针对当前经济下滑态势,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从投资、消费、农业、工业等十方面部署保稳举措。《意见》提出,将通过保障企业优先使用能源,减少税收,放宽贷款,推进焦化企业兼并重组,力保工业增长。  

    《意见》要求,保障企业生产用煤、用电和运力需求。省内大型煤炭集团及整合矿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省内企业用煤,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鼓励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同时,鼓励省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产品,支持在煤矿生产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煤化工、钢铁、风电等项目建设中使用山西本省煤机、钢材、成套设备、水泥等产品。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  

    意见指出,稳定煤炭生产、扩大煤炭销售,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完善手续,加快相关证照办理,积极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授权省内补办核准手续或直接进行产能核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稳定煤炭生产,加大营销力度,增加煤炭销量。  

    同时,推进冶金、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精深加工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产业等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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