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已经完成《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工作。 《规定》指出,我国炼焦煤等稀缺煤种的开发或将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目前我国的需求增速测算,到2015年,全国炼焦煤需求总量将新增1.8亿吨,焦煤主产区山西省炼焦煤产量新增预计仅为0.8亿吨,而其他省区炼焦煤增量有限,或将导致全国近1亿吨的焦煤缺口。
由于稀缺煤种储量相对稀少,且目前我国煤炭需求量大,又缺乏合理的煤炭消费分类体系,致使一些稀缺煤种被当作普通动力煤烧掉,资源的特殊与稀缺性没有得到体现,造成优质资源被浪费。
炼焦煤国内供需缺口持续扩大。根据各省市炼焦煤产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合计规划新增炼焦煤产能约1.29亿吨,到2015年预计完成投产约0.89亿吨,相对于2010年产量11.3亿吨,年均复合增速不足2%.
另一方面,炼焦煤资源过度开采。权威数据显示,中国占全球炼焦煤查明储量的13%,但产量占比高达52%;我国炼焦煤储量占全国煤炭总储量28%,产量占比高达35%,炼焦煤资源过度开采严重。
申银万国指出,炼焦配比要求焦精煤和肥精煤配比达63.9%,但我国主焦煤和肥煤储量占比仅36.4%,产量占比仅31.6%.钢铁生产企业投资建设高技术生产设备意愿和能力不强,全国平均入炉焦比高位运行的情况将长期存续,焦煤资源的稀缺性将不断加剧。
据报道,国家将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施生产总量控制,新建矿10年内不得提高产能。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内蒙古等地主要稀缺煤资源地都将被纳入保护性开发之内。
能源经济专家林伯强表示:“限制开采也就是保护,但实行总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为了提高价格,尤其是提高出口价格。实行总量控制并不是一种很市场化的方法,更加市场化的方法应该是通过资源税和环境补偿机制。把资源税和环境补偿机制做好的话,其实也可以提高价格。总量控制之后,供给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主要还是在价格方面。”
相关行业研究员也同样认为:“实施总量控制会导致市场稀缺煤种供应减少,在此情况下稀缺煤种的价格将进一步上升,与此同时,进口数量也将不断增加。供给减少、价格上升、进口增加是总量控制带来的影响。”
林伯强还认为,实行总量控制的难度很大,主要是企业实际开采数量不容易知道。最终对于稀缺煤种的保护还是要依靠相对市场化的长效机制,才不至于造成市场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