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的正式协议签订、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采矿许可证换领、主体接管到位、矿井关闭是否全面完成,煤矿改造建设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一半以上,“十严禁”“十严格”“八不准”等纪律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6月25日至7月20日,山西省将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009年开始的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是我省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前取得重大成果,基本结束。此次检查验收公布了详细明确的标准。正式协议: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股权比例,对资源、资产处置形成了一致意见。
名称预核准: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完成了名称预核准,明确了投资人及投资比例,主体企业实现控股。资金补偿:完成煤矿资产评估及确认工作,主体企业对被整合煤矿企业补偿资金按协议及市、县政府协调形成的一致意见补偿到位。
采矿许可证:煤矿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后,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换领了采矿许可证。实质性接管到位:主体企业以“六长”为主的管理团队全部到位,对被整合煤矿实现了全面接管,能全面负责整合生产、建设、关闭、经营等各项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重组整合煤矿的移交接管确认书按晋煤重组办发[2010]40号文要求签订;主体企业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要求做实做强,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建设改造矿井开工:整合改造建设矿井手续齐全,实际开工数达到一半以上。
矿井关闭:列入整合关闭的矿井除批复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和已批复初步设计确定利用的井筒和设施外,其余井筒和设施(包括地面建筑物)严格按照关闭标准炸毁或拆除,并恢复地貌,关闭矿井无死灰复燃现象。
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中煤集团公司等主体企业对所重组整合煤矿进行全面自查,各市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组整合煤矿逐矿进行检查验收。第二阶段,10个省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市及各集团公司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