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山西省将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突破口,采取“实施八个更加严格”的措施,扎实有效推动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在企业各级领导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者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集团公司管理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所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积极建立安全结构工资,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三是在煤矿企业安全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重点要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上,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强化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是在建设矿井各方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加强有效安全保障;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理。
五是在带班领导现场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强化靠前指挥,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为规范,及时有效制止“三违”行为;强化超前决策,遇有险情在第一时间内指挥停产撤人。
六是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建立严格的“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科室、每个岗位;还要继续完善和强化“五人监管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把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管检查纳入“五人监管小组”职责范围。今年省煤炭厅将与省监察厅研究出台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力求在安全监管上做到“责任明确、界定准确、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七是在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责任的落实上更加严格。要求各级煤炭部门及五大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准随意简化程序,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验收质量,真正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
八是在事故问责追究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不仅要分析研究事故深层次的技术和管理原因,严肃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制度,还要及时总结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制度标准;不仅要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事故问责追究责任,还要将安全工作不履职、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等情节视同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10年,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煤矿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起、63人,分别下降11%和31%;重大事故持续下降,同比减少2起、26人,分别下降66.67%和70.2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876,同比减少0.1407、下降42.86%,比全国的0.749低0.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