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及《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惠承贵公司委托,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管晋宏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详情请点击下载: 金年会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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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及《山西金年会app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惠承贵公司委托,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管晋宏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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